參展程序
◎ 填寫展位申請表的各項內容,務必保證內容詳細真實有效,加蓋公章后,傳真或郵寄到大會組委會。展位申請被接受后,組委會通過傳真或郵寄方式確認您的申請。
◎ 在申請展位7日內將參展費用(全款或50%訂金)電匯或交至組委會,余款于2月1日前付清,否則組委會將不保留其預定展位。在2006年2月1日以后報名的單位將全部參展費用于報名后3天內匯出。
◎ 展位順序分配原則:“先申請,先付款,先安排”。
◎ 參展商在匯出各項費用后,須將銀行匯款單傳真或復印寄往組委會,以便核查,發票到會期在展場由財務組統一開取。
◎ 組委會收到參展申請表后將會寄發一份正式展覽會主要日程安排及各項服務的通知書,展品運輸報關指南及住宿安排等,請填妥相關回執于指定時間傳真或郵寄至大會組委會。
其它事項
☆ 展品運輸、代表住宿等事宜,將另函通知展商。
☆ 為使本屆大會更具影響力特邀請有實力的單位作為協辦單位。協辦共分為10萬、6.8萬、3.8萬級,參觀證件廣告3萬元/5萬個,詳細資料備索。
參展條件
凡具備醫療器械生產或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的國(境)內外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醫療器械流通企業及境外企業駐國內辦事處;凡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及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醫療器械不得進入會場進行交易,否則后果自負。(特別說明:參展企業不可以將自己展位隨意轉讓他人使用)